第六条 本会宗旨: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面向企业,反映企业诉求,维护企业权益,为企业服务;加强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、团结互助,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;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,促进古巷陶瓷产业快速协调发展。
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研讨古巷陶瓷改革和发展的理论、方针、政策,接受政府委托,进行专题调研,向政府提交调研报告、政策建议和意见,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,成为政府沟通企业的重要桥梁。
(二)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,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法规,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推进行业管理。
(三)制定行规行约,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;组织企业开展社会承诺活动,建立健全行业的自律机制,规范行业行为,树立行业形象,促进和谐行业建设。
(四)建立行业信息网络,编发行业通讯,为会员提供技术信息、市场信息和产品信息。
(五)配合有关部门对行业的产品标准、质量实行指导监督,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推动技术进步,争创名牌、名标。
(六)为企业构筑发展平台,组织和协调企业拓展市场,积极参与国内外展销及经贸活动;开展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;组织行业科技新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;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,推动企业提高综合素质。
(七)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合理要求;协助解决会员之间的矛盾或问题;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、信息服务、法律服务和产品质量检测服务。
(八)发展与其他地区同行业社团和社会各界的友好往来,组织考察沟通,促进横向联系与合作。
(九)引导会员自律、自强、自警,诚信创业、护业、固业,企业成功不忘回报社会,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。
(十)承担和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。
拥有会员企业
340多家拥有间接会员
2000多人